医师报综合消息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邵东伤医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8日,杨新春之子杨绍平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杨绍平妻子及三名子女均受伤,于当日12时30分许被送往湖南邵东县人民医院救治。该院依诊疗规程接诊处置。
杨新春、叔叔杨立新及儿子杨海垒先后赶到医院。他们认为医院救治不及时,在五官科护士站吵闹,医生王俊出面制止。却被杨立新、杨新春、杨海垒三人对王俊进行人身攻击,导致他伤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俊因重症冠心病致急性心功能不全而死亡,其生前纠纷中所受损伤为诱发因素。
鉴于被害人王俊患有重症冠心病,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系王俊重症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功能不全而死亡的诱发因素,法院一审判决被人杨海垒、杨立新、杨新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8年、4年。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被告人杨海垒、杨立新、杨新春及五名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提出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适用法律正确,全案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