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讯(记者 熊文爽)近日,江西卫计委印发了《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 ~ 2020 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 实行医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并在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和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中加以运用。
《方案》提出,逐步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大违法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发挥“阳光医药”监督作用, 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