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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总第4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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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476期

发布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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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看你还能横行到几时?

发布时间:2016-11-10来源:《医师报》作者:山东省微山县人民医院 刘安保  阅读: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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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近日,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任何人在医院有下列行为均为犯罪,并进行依法严惩:

犯罪一: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

犯罪二: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

犯罪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四: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

犯罪五: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

曾几何时,有关部门虽然采取了相关措施,但收效甚微。如今国家从法律层面将这几种行为定为“犯罪”,真是大快人心,更让医者拍手称快,甚而泪眼婆娑。有了铁打的律法,看你还能横行到几时?

曾几何时,医患齐心协力,风雨同舟,一起面对疾病。可不知从何时起,医患关系变得越来越微妙。这种变化竟这样悄无声息,以至于现在不得不用“犯罪”来规范患方的行为。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悲哀。但现实如此,为医者又能奈何?

该《意见》可谓一部“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净化行医环境、规范患方行为方面,一定会大有作为。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真心希望能得到这部法律的保护,希望《意见》不会沦为一纸空文,在犯罪行为面前切实发挥国家机器的威严和作用,切实为“健康中国”的实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