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印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这是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的更新,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的修订组,根据细菌耐药变化趋势和相关学科发展情况,进行了更新。(源自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该指导原则增加了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建议,明确对于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衰、肿瘤、应用肾上腺素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患者等,原则上不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
对于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型、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与2004版相比,新指导原则增加了对32类病种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包括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细菌性前列腺炎、急性感染性腹泻等。
新原则指出,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以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另外,对于轻度、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
指导原则还对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