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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总第4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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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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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级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静脉输液

发布时间:2016-09-22来源:《医师报》作者:衣晓峰  阅读: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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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及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10月8日起包括所有三级中医医院在内的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

《通知》要求,全省各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各临床科室自今年10月8日起应全面停止门诊病人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可采用静脉输液治疗。(衣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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