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30日,《南方周末》调查记者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央视新闻调查记者王志安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原被告双方的质证、辩论环节成为看点。
面对此起彼伏的杀医惨案,群情激奋的医生群体,满腹怨言的普通患者,记者手中的笔,实在没有率性的资本,宣泄一己情绪的理由。
因为,它既可以兴利除弊,也可能纵恨蓄仇,杀伐于无形。
面对积弊和腐败,他理所当然该拍案而起,但落笔之际,又该审慎求证,不能用情绪代替证据。
因为,记者手中的笔,不属于他自己,它的名字,叫社会之公器。
媒体以探寻事实为己任,记者以追求真相为目的,他在执业行为中不该有自己的敌人,不该对某个职业抱有偏见,他应该把所有对自己的批评,都当做是接近真相的阶梯。
相反,如果一名记者,听不得批评,甚至将专业批评视为打压而诉诸悲情,他只能离真相越来越远。
——央视记者 王志安
凡是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引起人们关注的涉医事件,柴会群总是会发表相应的新闻报道。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媒体和媒体人以监督社会为己任,这是媒体和媒体人的权利。
与此相对应的是,媒体和媒体人也应当受到整个社会的监督、也应当就自身所发表的新闻报道、文章受到社会中每一位公民、任何一个行业的评判和质疑、批评和评判。
作为享有“无冕之王”称誉的媒体及其从业者,应当知晓客观和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媒体公信力的基础,同时也是新闻工作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作为整个社会舆论与社会价值取向“领跑者”的媒体及其从业者,应当将客观真实地报道、合法公正地监督、科学理性地分析,进而得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引领整个社会正确的舆论导向作为其存在目的和其终极追求的目标。
——邓利强代理律师 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