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由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的高流行区变为中高流行地区。据推算,我国仍有慢性HBV感染者约7000万人,其中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约2000~3000万例。如不经过及时有效的治疗,许多CHB患者将逐渐发展为肝硬化、肝衰竭和肝细胞癌(HCC),甚至死亡,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疾病负担。因此应积极抗病毒治疗。
目前的抗病毒治疗还难以彻底清除HBV,因此抗病毒治疗的总体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HBV复制,减轻肝细胞炎性坏死及肝纤维化,延缓和减少肝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HCC及其他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生存时间。
国内外指南均建议主要根据病毒学、生化学和组织学等指标,并结合患者年龄、家族史和伴随疾病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启动抗病毒治疗。我国推荐一般抗病毒治疗适应证主要包括两点:(1)HBeAg阳性者HBV DNA ≥20 000 IU/mL,HBeAg阴性者HBV DNA≥2 000 IU/mL;(2)ALT持续升高≥2×ULN。对于达不到一般治疗标准,但已经发生肝硬化、年龄>40岁或有HCC家族史者,应开始抗病毒治疗;对于年龄>30岁的患者,如果肝活检组织学或无创检查显示中度以上肝纤维化者,也应开始抗病毒治疗。
国内外指南均将干扰素及核苷(酸)类药物(NAs)列为抗乙肝病毒的主要药物。对于没有干扰素禁忌证的患者,国内外指南大多推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的基本疗程为48周,并建议根据24周HBsAg水平下降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治疗。考虑到延长治疗会带来的更多不良反应和更大的经济负担,目前并不推荐普遍延长总疗程,但对于治疗应答较好者(如治疗HBeAg、HBsAg定量下降较快、下降幅度较大者),可适当延长疗程以取得更好的疗效(如HBeAg血清转换、甚至HBsAg消失)。肝硬化患者对干扰素耐受性较差,失代偿期肝硬化是干扰素治疗的禁忌证。
对于初治选择NA的患者,推荐选用强效低耐药的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酯,长期应用可改善患者的远期预后,减少肝硬化失代偿及HCC的发生。由于拉米夫定、替比夫定和阿德福韦酯耐药率较高,而不再被推荐用于一线治疗(WHO指南甚至明确反对应用这些药物)。
对于HBeAg阳性CHB患者,NA总疗程建议至少4年,在HBeAg血清学转换后巩固治疗1~3年,可考虑停药,但仍应严密监测是否有病毒学及生化学复发。对于HBeAg 阴性CHB患者,抗病毒治疗具体疗程不明确,且停药后肝炎复发率高,因此建议达到HBsAg转阴以后再巩固治疗1年半,可考虑停药。因此,在临床中,多数患者需要长期NA治疗,特别是已经发生肝硬化更主张长期治疗。
应注意在NA治疗过程中应每3个月检查血清HBV DNA、HBeAg/抗-HBe、肝肾功能等。在未停药的情况下,一旦发现病毒学突破,应进行基因型耐药检测,并尽早给予没有交叉耐药性的药物挽救治疗(ETV与TDF没有交叉耐药性,可以互相挽救耐药)。
在抗病毒治疗期间,还应至少每6个月检测肝硬度测定值、腹部超声显像和甲胎蛋白,以观察肝纤维化及肝硬化的进展或逆转趋势,并及时发现H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