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任艺)8月29日,《中医药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应当“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职业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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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立法在望
发布时间:2016-09-01来源:《医师报》作者:任艺 阅读: 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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