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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总第5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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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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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服务有了“深圳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14来源:《医师报》作者:张广有  阅读: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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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报讯(记者 张广有)近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家庭医生的性质、服务范畴、收费标准、签约服务人数等社会关心的问题,为家庭医生的服务管理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据悉,《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家庭医生服务通过团队服务的形式来完成。这个团队以“2+X”为组队模式,“2”是“标配”,即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人员;“X”是“选配”,可以吸收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药师等人员加入。家庭医生服务的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

《办法》规定,自2017年起3年内,对家庭医生团队按每个签约参保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享受补助期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向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收取签约服务费。《办法》将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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