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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总第5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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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29期

发布时间:2017-12-14

医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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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坚持出院 告知要有技巧

发布时间:2017-12-14来源:《医师报》作者:王安其 郑雪倩  阅读: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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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出现因医师认为患者疾病不适合出院而患方坚持出院,或者患方坚持要求出院,在出院途中或出院后发生死亡等不良后果,继而引发纠纷的情况。

法院通常会要求医院提供已向患者告知坚持出院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证据。但由于当前许多医院缺乏统一的告知范本,经常面临医师告知不足,缺乏证据的窘境,导致最终因无法证明自己已向患方履行告知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有些患方确实不了解坚持出院的不良后果,应当设置专门的告知书,由医师详细地向患方告知其目前的治疗效果和疾病状态,并向患方逐一说明坚持出院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患方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做出选择。一旦以后因此发生纠纷,该告知书可以用于证明医师已向患方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制订告知书的重点

第一,告知患者疾病状况,使其了解病情。告知书明确要求医师告知患者入院时的诊断,要求自动出院时的诊断、时间以及不适宜出院的理由,提示患者当前治疗的整体状况以及还需要继续治疗的事实。如果患方坚持要求患者出院,通过告知书能够明确患者终止治疗的时间,以便证明其病情恶化并非因医师治疗导致而是在其坚持离院后因护理不当引发。

第二,告知患者坚持出院可能会发生的不良后果。通常医师往往只告知患方如果坚持出院,一切法律后果由患方自行承担,虽然医师自认为上述告知内容已经很全面,但在诉讼中往往因告知不详尽而需承担败诉的后果。对此,笔者认为,医师告知义务的体现不是向患方说明“一切法律后果自负”,而是告知患方坚持要求出院对患者疾病及身体健康可能产生哪些不良后果。在不适宜出院的情况下,如果其坚持出院,可能会使得疾病加重或复发,继而延长治疗时间,使原有的感染加重、伤口愈合延迟、器官功能减退甚至衰竭等,丧失治愈的最佳时机,增加痛苦。医师应当将上述情况向患方详细说明,让患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如果患方仍坚持出院,视作其自愿放弃治疗。

第三,在患方坚持出院的情况下,医院将尊重患方的决定并秉持人道主义精神,建议使用救护车护送患者,避免因出院途中没有抢救设备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保证患者在出院途中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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