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多部委出台规定治理科研失信的举措我非常支持,因为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失信问题是件大事,在科技领域更是如此。原本应是净土的科技界出现这样的现象已经持续多年,这不是刚刚才有的事情。记得2005左右我曾参加一个会议, 专门探讨科技圈内的失信问题,当时在座的有多位院士。我当时就指出治理科研失信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自律即自己规范自己,他律即外部约束。
对于科研领域的失信我关注了很久。及时,出台规定治理科研失信很必要,制度建设必须要加快科技立法。目前我们只有《科技进步法》,这是远远不够的。要通过立法,明确科研失信的惩处,更要严格执行。
制度建设要向更深层次推进,我们需要加强道德建设。人的道德为什么出问题,这与教育制度有直接关系。应试教育讲功利,教育的根本目标要培养人的爱心、理想、 人格。这些东西没有了,道德就会出现问题,制度更难以严格执行。
我们现在出台政策治理严重失信,可是有些政策与制度却导致非失信不可。
例如考核评估制度还不完善。当前,很多医疗机构要求临床医生必须是硕士或博士,不少医生为了满足要求就会去做没有实际意义的科研,科研脱离临床,很容易滋生科研失信。这样的考核、评价制度让人怨声载道。
治理科研失信,要从制度本身出发,看问题是如何产生的,一方面要出台制度打击失信行为,另一方面要研究制度是否符合科学规律。
道德建设艰难繁重,应试教育必须改革,考核与评估标准体系也要改变,要从理论上、顶层设计上宏观看待失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