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心肺移植学会(ISHLT)更新了心脏移植标准。相较于2006版指南,新指南修改了某些心脏移植标准,并根据新证据放宽了推荐要求。(J Heart Lung Transplant. 2016,35:1)
哈佛大学医学院Mandeep R. Mehra教授表示,此次指南解答了很多争议性问题,如以往不适合进行心脏移植的情况(HIV、肝炎淀粉样病变、部分先心病),现在允许进行心脏移植。2006版指南不推荐对患者移植的年龄设限,也没有对既往癌症患者的移植时间进行限制(如癌症治愈至少5年),新指南不仅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更新,而且解决了当前最受争议的话题。
新指南主要变化
☆对于超重的心衰患者,新标准要求医生推荐减重项目,将患者体质指数(BMI)降至<35 kg/m2,而非先前是30 kg/m2。放宽BMI目标是基于新的循证证据,可让更多患者获得移植的机会。
☆由于新证据对心衰生存评分(HFSS)的预测准确性提出质疑,ISHLT建议,只有在预后不确定的情况下,才使用HFSS评估。
☆建议所有等待心脏移植的成年患者定期进行右心导管检查,直至移植之日。不推荐儿童患者常规进行定期右心导管检查。
☆对于存在潜在可逆或可治疗合并症(如癌症、肥胖、肾功能衰竭、吸烟、药物治疗不可逆性肺动脉高压)的患者,考虑机械循环支持,然后重新评估是否适合心脏移植。
☆任何在门诊中无法获得充分社会支持的患者,被视为移植的相对禁忌。严重的认知-行为障碍或痴呆患者(如自残、无法理解和配合治疗),心脏移植的获益尚未明确,甚至可能有害,因此不推荐这些患者进行心脏移植。
☆HIV感染、肝炎、查加斯病甚至结核病患者,如果治疗团队能严格遵守管理原则,可考虑进行心脏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