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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总第5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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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黑名单”制度来了?

发布时间:2017-07-20来源:《医师报》作者:张广有  阅读: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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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报讯(记者 张广有)近期,天津、黑龙江等地先后发生恶性暴力伤医案件,严重影响了各地医院的医疗秩序和广大医师的执业信心。对此,7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简称《意见》)。今后,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对“医疗黑名单”制度的积极探索,或比法律严惩更具社会影响力。

《意见》还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加强安检安保措施,建立应急安保队伍,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就医院保卫人员陪诊,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有关部门可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可以看作是“医疗黑名单制度”的积极探索。当然,这个制度不像航空黑名单一样对涉医违法犯罪嫌疑人禁止就诊,因为这不符合医疗伦理,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可能比法律严惩更具社会影响意义。

《医师报》读者、河南省骨科医院田涛涛医师给本报留言表示,三部门再次重拳惩治涉医犯罪的态度很鲜明,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尝试建立“医疗黑名单”制度的举措值得肯定。但是,涉医违法犯罪人即便被纳入“医疗黑名单”,医院若不能依法拒诊或限制就诊,意义何在?能否参考《意见》中的特殊人群规定,由医院保卫人员陪诊,或在警察监视下进行就诊。所以,对于“医疗黑名单”制度如何具体落实,能否依法限制涉医犯罪嫌疑人就诊,我们亟盼细则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