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4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为巩固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通知》提出了一系列目标。例如药占比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预约转诊占比提高到20%以上等。
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通知》提出,到2017年底,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综合型付费方式;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