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8月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对北京王府井医院等10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处以罚款、追回违规费用、吊销许可证等处理。
北京市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监控及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其中北京王府井医院因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被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解除与北京王府井医院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追回违规费用。东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6年8月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在北京王府井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6年8月15日(含)以后在北京王府井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此外,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街道新材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新材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城建第四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城建第四医院)、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六里桥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也分别受到不同形式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