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攀)8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严控公立医院规模,对三级综合医院的床位数做出明确要求。
《指导原则》指出,原则上各省(区、市)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总数不得超过区域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30%,不超过区域医院床位总数的35%。在设置审批三级综合医院时,要引导三级综合医院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及其所占比例。对于区域内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超过8天的,原则上不得新增设三级综合医院,不得增加已有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数量。
公立医院(单个执业点)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新设置的地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新设置的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在严控公立综合医院规模的同时,鼓励社会办医。《指导原则》明确,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探索成立医师工作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