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患方维权中的违法行为,少数医务人员采取对患者拒绝诊治、对伤医者拉入黑名单的做法。笔者认为医患矛盾的处理应依法进行,不能用违法的行为应对患方维权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最“理直气壮”的做法便是由国家立法予以保护,医院应依法维权,加强自身建设。
医方拒诊属事后报复
生命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这在各项法律中均已明确规定。如果医务人员对患者采取紧急避险,则可能构成犯罪。由此可见,医务人员尊重、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自己的职责,即便是面对伤害过自己的患者及其他伤医者。
医务人员对伤害过自己的患者及其他伤医者拒绝诊治及拉入黑名单的行为属于事后报复措施,不是针对正在发生的行为,因此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保护医生法条法规何其多
考虑到医务人员承担了救死扶伤的崇高职责,国家通过立法来保障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不能让医务人员流血又流泪的事件重复上演。否则将严重挫伤医疗队伍从医积极性,影响公民就医需求的实现,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医闹入刑后医院应加强五方面建设
今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完善,使医闹入刑在法律上得到明确。
笔者认为医院应从以下五方面进行建设:一是组织制度建设,包括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现警医联动,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二是人防队伍建设,包括配备一定量的保卫人员,对医务人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医院出入口、停车场、门(急)诊、住院部、候诊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的巡查守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等。
三是物防系统建设,配备防护器械装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备。
四是技防系统建设,包括建立完善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重点部位监控等。
五是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包括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定期梳理医患纠纷、建立涉医案事件防范联动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