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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总第5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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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24期

发布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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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发布时间:2017-11-09来源:《医师报》作者: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许桂华  阅读: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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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一位杨医生因劝阻老人吸烟,被劝老人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尽管法院一审认定医生的行为对损害的发生没过错,但法院仍判决杨医生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对于事例发生过程,杨医生说:“我劝他不要在电梯内抽烟,老人可能觉得伤了自尊,情绪比较激动,说我没资格管他,两人因此产生分歧。”杨医生解释说:“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烟对他和大家身体不好,在电梯间吸烟是不文明行为”。

首先,对老人的离世我们应该表示痛惜,相信作为救死扶伤的杨医生也一定也是痛心的。但是我认为法院让杨医赔偿1.5万元的这个判决实在不妥,并有失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其一,是在本案中,老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违反《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构成违法,应当认定老人行为有过错。而杨医生的行为首先是维法,也是维护自己合法的健康权益,在法律上有依据,其行为没有任何过错。故一审法院才作出双方均无过错的结论。

其二,是不应将行为人为分开,电梯内的行为与之后共同返回院内的行为同属一个行为,不可分割,也应当认定为公共场所维法。

其三,即使双方存在争吵,杨也是出于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同时他作为一名医生也有责任劝阻吸烟者,而吸烟者自己明白自己有病又情缩失控。

其四,最关键的是,如此判决后将产生的社会影响。

杨医生说:“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会引发后续一系列事件,我宁可那一刻不说话”。我也听到餐厅一位服务员说“看来,今后我也不敢劝吸烟者了,万一出了事我赔不起呀”。如果这个判决生效,这显然是个风向标。我特别担心将来对社会上维护公共利益的人,无疑会产生这样的忧虑和后续的社会效应,也会让更多人在遇上有人违犯公共权益时,漠然视之,或者发生象前些年跌倒的老人没有人敢扶的结果。

因此,我强烈呼吁,在这件事上,法院判决一定要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前提,不恰当的䃼偿判决只能有失法律的尊严,并向公众传达错误的信号,同时也不符合“十九大”倡导的以法治国精神,希望法院三思!只有法制,才能正确引导人们树立法制观念和构造和谐文明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