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CFDA官方网站)
近期,媒体报道个别地区病死甲鱼骨通过地下产业链流入中药材市场的现象。对此,CFDA积极回应,要求各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药材质量监管。立即对市场内鳖甲经营部门开展检查和质量抽验,对发现来自病死甲鱼骨及其他质量问题者一律没收、监督销毁,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涉嫌触犯刑律者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通知指出,中药材鳖甲来源于鳖(俗称甲鱼)的背甲,应活体现杀,沸水烫取获得。不得使用病死鳖,更不得腐化取骨。鳖甲药材产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产地初加工管理,监督加工户认真遵守产地初加工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严防病死甲鱼骨等病害原料流入中药材流通环节。浙江省的检查情况于今年12月31日前报C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