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张璐)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放开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放开特需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医院自主定价。
此次放开价格的医疗服务分为三类:公立医院中的特需医疗服务;因为医学技术发展产生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项目。
《通知》要求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时,应该设立独立的区域,并用明显标识加以区别。在特需医疗服务区域外提供的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严格遵守政府定价管理需求。同时,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生必须在完成规定的医疗、科研、教学工作量前提下,才能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北京市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还将再发文件,控制特需医疗规模,监督新增项目和放开项目的临床合理使用,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