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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总第5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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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14期

发布时间:2017-08-24

医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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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震脱岗致患者死亡 不可免责

发布时间:2017-08-24来源:《医师报》作者:张广  阅读: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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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深夜,新疆博州精河县发生6.6级地震,8月8日21时19分,在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大地震,接连发生的两次大地震,牵动着无数国人的心。在开展抗震救援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思考地震这种严重自然灾害无法避免的给我们身边带来的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因地震导致正在进行和开展的医疗行为无法继续或造成误差,最终导致患者损害的情况,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震等特殊的自然现象在法律上被赋予了一定的意义,那就是“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这一概念最早发源于《合同法》领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免责事由,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9条也规定了“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不可抗力也具有侵权免责效力,属于法律上通用的“免责事由”之一。

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医疗损害是否免责?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依据《侵权责任法》第 29 条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例如,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发生地震,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不良后果,当然可以免除责任。免除责任的前提是不可抗力必须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如果不可抗力与医疗过失作为造成损害的共同原因,则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程度,适当减轻责任,但并不完全免责。

换句话说,免责与否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就是如果医疗损害的发生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原因导致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为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而无责任;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和医疗行为的过错,比如地震发生后,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抢救正在进行手术的患者,但是因为地震擅离职守、脱离岗位,导致患者延误治疗,最终导致因地震等不可抗力或者患者本身疾病发展所导致的损害扩大的,那么医务人员应当对其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可抗力作为一种诱因或损害发生的一个原因,可以根据原因力的大小,相应减轻医疗机构的责任,但不能完全免责。

停电造成患者损害能否以不可抗力免责?

那么,出现停电致使手术无法进行从而导致患者损害,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这一问题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于停电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停电,以及单纯的停电,单纯的停电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概念。

无论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停电,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相关条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应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要落实责任、要分工明确,专门制定医院病区人员疏散、转移方案。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所使用的电源都优先受到电力部门的保护,即使进行区域断电也会提前进行通知。一旦因不可抗力出现两套电路全部断电,医院还有紧急供电预案,备用电源设备可以保证手术室、ICU病房、心电监护、消防通道等,电力可以维持紧急供电90分钟。而手术台也都配备了医用手电照明系统、备用氧气瓶等设施。如果发生大面积停电,医疗机构未能按照上述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仅以停电作为不可抗力的理由抗辩免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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