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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总第5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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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14期

发布时间:2017-08-24

医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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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7-08-24来源:《医师报》作者:王冰  阅读: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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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一位心脏病患者被医院安排在电梯过道口的一张病床上住院治疗,期间恰遇医院安装电梯,噪声扰人,随后,患者与安装工人发生争执。出人意料的是,患者在争执过程中病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日前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赔付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患者有权对医院服务提要求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都是因为在患者的诊断、治疗、监护、用药、抢救、手术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和过错导致的纠纷、法律责任。在患者住院期间,仅仅是因为“服务”不到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院的服务(住宿、噪音)是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要求的。同时,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是有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合理的要求的。

本案中,患者因为噪音休息不好,医疗机构本身是存在责任的,应该在第一时间避免对住院患者造成影响,而不是等待患者自己去协调处理。


患者和医院都有责任

患者住院期间,医院住院部安装电梯施工,电钻发出的噪声较大影响患者正常休息的情况下,患者本可及时与医院沟通,却与电梯公司工作人员交涉,与其中一名安装人员发生争执过程中,患者病情突然发作,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患者其自身存在过错,噪音、争吵“诱发心脏病”存在疾病基础和个人体质差异,因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酌定患者对其死亡承担70%的责任。与此同时,法院认为,医院对导致郭某的死亡有一定的诱因,在本案中承担30%的责任。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涉事医院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


案例分析

医院可以行使追偿权

本案中,患者仅仅以医疗机构作为了唯一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没有追加“电梯公司”为共同被告,按照法律规定,患者的死亡是与施工噪音、与患者的争执相关的,施工人员对患者的“刺激(争执行为)”是诱发患者发病的直接诱因。

电梯公司的行为应当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在医疗机构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在赔偿后,向电梯公司行使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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