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是我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虽然已到了寒冬腊月季节,但却感受不到冬天的寒冷。
诊室的患者比元旦前少了些许。由于医保费用的原因,每到阳历年末,大小医院门庭若市,热闹非凡,就像抢购年货似的,不管有病、没病,或是急性病、慢性病,都集中来医院抢开药物,感冒药、消炎药、抗瘤药、降压药等倍受青睐。这也许是“中国式看病”特色吧。
迷乱中 我理出决策思路
上午9点左右,郑艳和往常一样,笑容可掬地走进诊室。记得她最早来找我就诊是2013年6月,当时已辗转了好几家三甲医院,也正在接受其他医院的西医治疗,病情控制不太理想。
今年54岁的她,2005年6月被确诊为左侧乳腺癌,在北京某三甲医院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病理为:低级别导管原位癌,肿瘤最大直径为1.5cm,分子分型属于Luminal A 型,腋窝淋巴结无转移,0/19。术后未行放化疗,仅服用法乐通内分泌治疗5年后,胸椎、肋骨多发骨转移。常规治疗6个周期后病情进展。2013年6月复查发现病情再一次进展,虽然无内脏转移,但骨转移病灶较前增多。
外院专家意见不一,在继续双膦酸盐治疗的基础上,有人建议她停止内分泌治疗,改用化疗;也有人建议她继续原方案内分泌治疗,等到有内脏转移时再改用化疗……
医学就是这样充满着很多不确定因素,每个大夫的主攻专业及其临床经验等都直接影响着临床决策。以目前医学的发展水平,这些方案对于郑艳来说也都是合理的。但哪个方案对她最优、最合适,就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了,包括疾病层面与患者层面,如有效性有多大、毒副反应的耐受性情况、经济承受能力等,需要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选择一个对她最合适的方案才是最好的治疗。
我仔细了解了她的病史及既往治疗情况,征求了她个人的意愿,考虑她只是单纯的骨转移,没有内脏转移和明显骨痛的症状,而且辅助内分泌治疗时无病生存期达5年以上,属于内分泌治疗敏感的类型,既往已做过一线、二线化疗,她本人对化疗又有排斥心理。所以,决定先继续行内分泌治疗。
那么,具体选择何种药物进行内分泌治疗,依她的经济状况,选择每月1万余元的全自费新药确实是个现实问题,她没有额外的商业保险,又没有后续的慈善政策支持,要持续使用氟维司琼或依维莫司治疗,恐怕会直接影响到她家庭的基本生活,导致“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的结果。因此,最后商量决定还是继续用诺雷得加依西美坦内分泌治疗,同时双膦酸盐及中药治疗,密切随访复查观察。
特别值得高兴的是,2013年12月,复查结果显示肿标正常,骨转移病灶明显修复,而且一般状况良好,生活质量按KAS氏评分标准能达90分以上,充分显示了中西医结合治疗的优势。
患者阻止了一场医疗纠纷
通过这半年多的接触,我感觉郑艳性格开朗,是一个大度、热情、明事理的人,那天边整理她的病历资料,边跟她半开玩笑地说,当初手术后如果把病理切片再拿到其他一家医院会诊一下,确定并非导管原位癌,而是高级别的、有局灶浸润的、Luminal B型的、肿瘤直径大于1cm的情况,这样就可能会给予辅助化疗4到6个周期,那就可能不会出现后来的骨转移了。
话说到这,郑艳很认真地跟我说,当初拿到第二家医院的病理会诊结果时,她的亲属们都急了,全都指责第一家医院的误诊,甚至要诉诸法庭,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补偿费。在当今这种医疗大环境下,患者或家属告医院、打医生的事不足为怪,更何况还有专业医闹帮你出谋划策,让医院赔点钱也不难。但是郑艳并没有这样做,在她的再三劝阻下,亲属们也理解她的用意,放弃了投诉。
她说:“事已至此,你投不投诉,骨转移都已经发生了,眼下最重要的是积极治疗。过去的事已经过去了,没有必要跟过去较劲,这样只会增加自己的痛苦。给别人多一点宽容与理解,等于给自己多一份幸福与快乐。更何况在术后的5年多时间里,我过得安然自得,没曾遭受化疗的痛苦,也从无复发转移的担忧。”
多么朴实的语言啊,我听完后对她肃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