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年前的徐文案,到近期的浙江温岭杀医事件、潮州医师被游行……近年来,医患纠纷始终被置于风口浪尖,许多医生甚至因为日益紧张的执业环境而选择放弃这一神圣职业,这无论是对于医生群体还是普通百姓,甚至整个国家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在思考如何真正解决医患矛盾、避免伤医事件再次发生的同时,我们是否可以寄望于第三方的出现,以此转移矛盾和风险,让纠纷的处理甚至赔付更加合理,让医患双方得到更加公平和可信的结果。
我们甚至有时在假设,假如徐文有医责险,她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直接面对患者的一再纠缠?是不是就可以由保险公司出面处理而不至于久拖不决,最终酿成苦果?放眼更多的案例,似乎都能找到相似的诱因,以致造成对医生的伤害。
中国医师协会拟于6月在深圳地区15家公立医院试点推行的“国家版”强制性医责险(医疗责任保险),被寄予为化解医疗纠纷“润滑油”——“医强险”,正受到医疗机构、医师、患者,以及全社会的各方关注。
■声音
推进医责险院方积极性不高
中国医师协会终身名誉会长殷大奎告诉记者,在中国医师协会刚刚创办的最初两年,协会就意识到医责险会成为未来处理医疗纠纷的一项重要利器,当时曾组织过一场讨论会,邀请院长、医疗专家、保险专家和律师共同讨论,会上,各方产生了意见分歧。有院长认为,医院每年需要赔付的案例不多,数额较小,远远小于每年交给保险公司的保费,认为没有必要再另外支付这笔费用。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因为投保的医院数量过少,认为无利可图,提出不愿与医院合作。而大部分的医师都希望可以拥有医责险,以转移行医风险,更放心地为患者服务,但由于话语权和主动权的缺失,这份期盼得不到真正的重视。律师指出,由卫生局引发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等级低,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很难让医院执行下去。殷大奎强调,在今天看来,医责险无疑已经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砝码,亟需立法、院方、保险公司和医师的共同重视。
■亮点
深圳医责险6大亮点
十年试点,可谓经验与问题并存。为更好解决医责险推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中国医师协会不断探索方案的可行性,我们有必要了解深圳医责险的概貌和亮点。
1、同质风险单位集合体 增强议价能力
据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介绍,深圳医责险是由政府授权,深圳医师协会组织医院统一投保,并上升到了法律保险层面,属于强制推行。
事实上,深圳医责险能够同保险公司达成低价协议,与其统一投保直接相关。统一投保的方案是依据建立同质风险单位集合体的原则进行设计的。所谓同质风险单位集合体,是指拥有类似风险的单位——医院“抱成团”,联合购买保险,由于医院数量多,购买保险的额度高,相比于一家医院单独投保,同保险公司进行议价的能力更强,风险也更加分散。同时,保险公司也更愿意合作。
2、保险费率参照交强险政策
此次试点规定,在第一年度后,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损害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人多次发生损害事故,或者发生重大损害事故的,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在损害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过错的,不提高保险费率。
这意味着,如果医院纠纷相对较少,不仅投保信誉得以提高,还会减少支出,这将有利于医疗机构加强对科室和医生的风险管理,医生也会自觉提高自律。
3、医疗机构投保资金源于医疗风险基金
深圳医责险主要针对两个方面进行投保,一是医疗机构的执业责任保险,保的是因医院管理过失责任造成的医疗损害,保费从医院医疗风险基金中划拨;二是医生执业责任保险,保的是因医师诊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损害责任,保费出资采取医疗机构和医生各出一部分的形式。
但目前试点只投保了医疗机构方面,由于保费从医院医疗风险基金中划拨,基金来源相对稳定,有利于未来进一步投保。
4、纠纷处理上升至“维稳”高
此外,深圳医责险也在完善及即将完善相应配套措施,以将医责险更好推行。首先,完善医疗纠纷调节机制是建立第三方风险转移支付的基础,深圳市维稳办(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为此建立了联席机制,设立了不同的调解部门,按照医疗纠纷的发展过程——从医患矛盾到升级激化为医闹,将调解分为五个环节:院内加强患方和院方的沟通;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特设医疗纠纷仲裁院进行仲裁;人民法院诉讼;公安介入维持医疗机构秩序。五个环节中多个环节涉及沟通,尽力采用社会化的方式解决。
5、尝试建立风险数据库和专家库
据谢启麟介绍,中国医师协会将在试点的同时,准备建立风险数据库和专家库。在国外,根据医师不同科别,投保金额差异很大,我国香港地区,一位妇产科医师的医责险保费高达每年32万,而由于没有风险数据库,深圳很难确定不同科室的具体保费,因此,此次风险数据库的建立将用来评估和管理医务人员的行医风险,建立医疗风险标准化评估体系,包括针对不同级别的医院、不同年资的医生以及不同科室间的风险比率等,打破国内医责险设计上无数据支撑的现状。而专家库将涉及到第三方赔付时专家组的评估,以增加可信度。
6、医责险服务中心转移风险
深圳医师协会还将成立医责险服务中心(暂定名),服务中心由政府支持,在利益链条之外,代理试点医院及其医师处理医患纠纷和医责险索赔事务。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医责险理赔部门,与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共同处理医责险理赔事务,并依据服务中心代理试点医院处理医患纠纷后的法律文书,确定赔偿责任,直接向患方支付保险赔偿金,这就让医患双方在赔付过程中依法依流程进行,将部分风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