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联合发文,宣布建立我国常用低价药生产及供应保障机制,明确取消最高零售限价,让低价药生产企业能够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如此一来,能否避免低价药“中标死”的现象呢?
对低价药的保护务必彻底且持续
▲ 解放军181医院 罗志华
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赋予生产企业一定的自主定价权,是对症下药之策,将使低价好药生产有利可图,从而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同时,对部分低价紧缺药进行定点生产、定向配送,甚至对关键的紧缺药进行战略储备,对避免出现“全城缺药”等现象,将起到重要作用。多种举措之下,低价药的困境有望得到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调控药价,应有两种策略、两手准备,如此才能防范风险。药价虚高是药改最突出、也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这一点,不能因低价药的困境而发生改变,否则,对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的放开,就可能异化成对高价的默许。必须划定低价药保护范围,避免低价药转身变成高价药,或者高价药运用拆分包装等手段,先获得低价之名,然后实施涨价。
其次,对低价药的保护务必彻底和持续,不能因药价虚高的问题得不到缓解,就以统一的政策实施一刀切,在切除高价药的水份时,把低价药的生存空间也切得荡然无存。
对药价虚高保持政策压力,给低价药吃上“政策低保”,是理顺药价的两大着力点,是确保药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波动的两种不同手段,两者不可偏废,更不能混淆。
放开低价药限价 尊重市场之手
▲ 北京 晏扬
有人担心,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限价,它们岂不要变成高价药?其实无需多虑。一方面,有关部门只是将日均费用低于国家标准的药品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允许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另一方面,某种药品的价格涨到一定程度,利润较为丰厚,必将吸引更多药企参与生产,在竞争的作用下,其价格自然会回归正常水平。也就是说,放开低价药的零售价后,其价格会上涨,但不至于涨到很贵的程度。
当然,还有一些低价药,因是专门治疗某种疾病的特效药,市场需求量很小,即使允许其涨价,药企还是无利可图,不愿生产。对此,有关部门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将进行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也就是政府拿出财政补贴支持药企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一方面通过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限价,让药企愿意生产并获得合理利润;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定点生产用量小的低价药。前一种是市场方式,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体现了对市场的尊重;后一种是行政方式,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体现了政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