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要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能用便宜的不用贵的,能用仿制药不用原研药”。此言论一出立即引起了舆论的一片热议。
不可否认,原研药与仿制药质量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一味追求仿制药抛弃原研药,将给患者带来不良后果,尤其对重症监护室(ICU)中的危重患者来说,将面临生命的威胁。但此说法可以说是对卫生计生委负责人相关言论矫枉过正的理解。
“能用仿制药不用原研药”并不意味着只能用仿制药不能用原研药。笔者认为,该言论的前提是,原研药与仿制药如果在治疗效果以及副作用上并不存在太大差异,那么我们何必舍近求远呢?
在医院还拥有15%药品加成的时代,在效果等同的前提下,医务人员采用名声更亮的原研药似乎已成常态。如果说当时还是迫于医院生计考虑,那么如今,在全国全面铺开“取消以药补医”工作以来,再如此行为便已不再具备太大意义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仿制药与原研药之间确实存在差距,作为医务人员还是应该义无返顾地使用原研药。因为医疗行为最终还是要以“治病救人”为前提。在此方面,万不可咬文嚼字。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正视我国在药品自主研发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目前,我国有制药企业3600多家,然而生产的药品却几乎都是仿制药。习总书记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摆脱对外来原研药的依赖,就应该更大程度地提高我国药品自主研发的水平,让原研药刻上“中国创造”的品牌。到那时也便不再有仿制药与原研药之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