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8年6月,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覆盖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到2020年,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统一电子化注册数据标准、系统运行规则和应用管理机制,建立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
此外,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互通。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