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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总第4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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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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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关怀与法治智慧生发和谐医患

发布时间:2017-03-16来源:《医师报》作者:任艺 董杰  阅读: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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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医犯罪:加快处理速度  加强惩治力度


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犯罪 “双下降”

“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总量10.07万件,比2015年下降6.7%;涉医违法案件4037件,比2015年下降14.1%。”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介绍,全国医疗纠纷和涉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风险隐患明显减少,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实现连续三年“双下降”的良好势头,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0833件,其中调解结案6489件,撤诉3572件。”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称,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等犯罪行为,挑战的是人类良知和底线,毁掉的是人民健康这一社会根基。因此,法院强调依法严惩涉医犯罪,对涉医犯罪“零容忍”。

“2016年7月部署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止目前共破涉医刑事案件662起,刑事拘留687人,查处治安案件3047起,治安处罚2542人;稳控扬言伤医人员1842人,及时制止现行违法犯罪行为911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边清江介绍,公安部有效遏制了涉医违法犯罪多发势头。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表示,对重大涉医案件,坚持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进一步加强与卫计委、公安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加强基层办案人员培训,提高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尽管数据显示医疗纠纷与涉医违法案件数量下降,但每起案件的负面影响都会被放大数倍,暴力伤医、杀医更是萦绕在医患双方心头的阴霾。多名委员呼吁,需在落实“医闹入刑”、增强治安管理等问题上持续努力,构建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


涉医违法案件处理要快、狠、准

“数据显示,2016年的医闹事件有四千多例,实际上很可能远远不止这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温建民直言不讳,“公安部的努力确实有所成效,但是基层民警还是做得不够。”他希望公安部要让基层民警也意识到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边清江回应,公安部已经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公安秩序六条措施,与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案件,为基层一线公安机关执法处置涉医案件提供政策支持和执法依据。

“伤医事件应比伤害其他职业的公民事件,处置更严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处理速度和惩治力度上,都需加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韩雅玲说。

温建民甚至建议法院专设医事法庭,解决医疗纠纷。

他呼吁,中国医师协会和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能够解决被杀、被伤医务人员及家属权益的保护问题。“应将被杀医务人员定为‘准烈士’。医生手上没有枪,只有救人的手术刀。我们不能拿手术刀来作斗争,手术刀是跟疾病斗争的,不是跟歹徒斗争的。”


医疗事故不可怕  依法处置保险赔偿

尽管当前,有不少医院和医生在发生发生纠纷或涉医违法犯罪时,都能在第一时间站出来说明情况,表明立场和态度,但仍有不少医院选择沉默、不公开、遮掩甚至封锁消息。

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第二医院院长林绍彬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医院管理者,应对医疗纠纷,医院要做到三点:

首先,设立预警机制,当出现纠纷时,当班领导、值班院长立即到现场查看,参与应对。其次,当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受到危害时,及时报警,既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又要保护医院的财产安全。再次,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林绍彬特别指出,“处理医疗纠纷时,院方要做到实事求是,如院方有过失,需要医疗事故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认鉴定,鉴定不符合实际的、有疑义的,可以交给第三方医疗处置机构处理。”

除此之外,全国政协委员、李兰娟院士提到,还应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

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高春芳介绍,全国医疗事故中,真正构成“事故”的只有50%,剩余50%其实是意外事件。在这类意外事件中,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只是因为医学的局限性和未知的风险,乃至患者个体的体质差异,出现了医疗损害。

高春芳认为,应对办法是建立无过错医疗风险赔偿制度。针对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可由政府主导建立无过错风险赔偿金,由一旦有患者因意外事件遭遇损害,便可获得赔偿,既不需要让医疗机构“背黑锅”,也能让患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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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嘉宾

张雁灵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

郭燕红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马    岩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元    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                 

边清江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李兰娟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工程院院士

韩雅玲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工程院院士

赵铱民 全国政协委员  第四军医大学

孙建方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范    利 全国政协委员  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

姚树坤 全国政协委员  中日友好医院

温建民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俞光岩 全国政协委员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霍    勇 全国政协委员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张    澍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林绍彬 全国政协委员  福州市第二医院

杨    民 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齐学进 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

姚德明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机构处处长         

高新强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安全与血液处处长   

孙海波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五处副处长    

马旭东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质量处副处长       

张    睿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安全与血液处副处长 

胡瑞荣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副处长

张艳萍 《医师报》常务副社长兼执行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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