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小苏打饿死癌细胞、泳池消毒剂至膀胱癌、Wifi辐射损害健康……
曾几何时,我们被各种来自网络或大家口耳相传的“健康信息”所绑架。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微信的普及,中老年人的朋友圈被各种各样的“养生健康”信息所轰炸。
朋友圈看多了,突然间发现什么都不能吃了,因为全是致癌的;运动也不敢做了,因为会损伤骨骼和肌肉……但是这些都是真的吗?
如今,科普已经成为横亘在大家面前一个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因为它已经不仅仅是为了增长人们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辟谣,与那些伪科普作斗争。
通过科普实现疾病预防
“不要等生了病再去医治,我们应该去预防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张澍教授谈到,大家都知道好的生活方式可以使人健康,但如何做才是正确的呢?这就需要我们通过科普宣传的方式使人们掌握健康的饮食起居习惯,了解对于一些常见、多发、慢性病的预防方法,如此才能让疾病晚发生甚至不发生,或发生早期及时治疗。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李兰娟院士同样认为,医生在日常工作中本身就肩负着科普宣传的责任,在门诊除了要给患者看病开药以外,医嘱中还会告知患者如何锻炼、如何饮食,其实也是在做科普宣传。
科普需专业队伍
同样是科普,有些人讲容易被接受,有些人将却总是听不懂;同样是科普,有些真的是为了科学的普及,有些或许另有目的……
面对形形色色的科普者,张澍认为,科普一定要有专家队伍,要讲老百姓愿意听、听得懂的话。最关键的是本身一定是科学的。所以必须要有一批专家队伍来做科普。
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孙建方教授则认为,普通医师能够做到的事情,其实并非专家出面才能做,在特定的场合需要专家给予支持,但大量的、具体的事务性的工作还是需要普通医生来做。毕竟专家还是少数,力量有限,在确保科普内容科学的前提下,普通医生也可以完成。
科普要有门槛和规范
面对微信上那些耸人听闻的“健康科普”信息,有时不仅会误导公众,甚至还有可能造成公众事件。日本福岛核泄漏所引发的的中国食盐大抢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对此,张澍指出,科普应该有一定的门槛,要有相关的要求或规章制度,哪些内容不能随便讲、哪些不能过分商业化,都需要明确。
孙建方也谈到,我们有少数不良的医疗机构,在网络、媒体上做了很多虚假宣传。这些虚假宣传给患者带来了错误的信息,而这种错误的信息很容易引发医患矛盾。
李兰娟同样表示,科普宣传首先要保证科学,过度、虚假或错误的宣传是绝对不允许的。新闻媒体承载着正确科普的责任与任务,要做正确地宣传。有关执法部门,对于错误、虚假的宣传要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决不允许错误的、虚假的信息危害人民。
全国政协委员 凌锋
援外医疗队增加民间组织参与
我国向发展中国家派遣医疗队已经有54年的历史,成绩很辉煌但也面临问题和挑战。
某些援外医疗队在受援国的影响力下降。比如在某些国家,医疗队队员分散在受援国医院的各个科室中,水平不突出;有些国家,医疗队工作地点大多在边远地区,对受援国影响有限。
另外,国内医疗队员选派难,医务人员主动参与积极性不够,难以选出优秀医务人员。其次就是服务形式单纯以在医院里临床服务为主,无法满足受援国多方面需求,没有和我国其他形式的医疗援外形成合力。
因此建议,首先政府要改革目前的医疗队派遣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目前通过各地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队的基础上,增加医师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参与,调动协会中知名专家的积极性,发挥其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第二,建议根据受援国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的医疗队派遣策略和方式。
第三,建议推广对口医院的合作,采取“组团式”援外,重点援助受援国医学专科,援外医疗队围绕专家组建,配以辅助人员,发挥专家的引领作用。
第四,建议提高援外医疗队队员综合待遇,吸引优秀医务人员参加援外工作。提高国外医疗岗位津贴,增设传染病防控津贴,增设短期赴国外义诊医疗队专家劳务费,改善医疗队队员国外的住宿、用车等条件,完善探亲、随任等后勤配套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 温建民
增设“扰乱医疗秩序罪”
近年来,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持续高发,侵害医护人员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的涉医犯罪侵害的法益具有直接的公共性;医卫行业又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而且,面对有暴力倾向的病患时强制性的“风险暴露”等,也需要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法律补偿。顺应我国刑事立法的功能转型与立法走向,加之其他法律手段处理此类行为的疲软,应考虑增设专门的涉医犯罪类型、调整现有的入罪标准,以树立行动指南、培育国民的规范意识,收到缓解高发的涉医违法犯罪之实效。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增加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将受到刑法处罚(即医闹入刑)。但只是明确了医疗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并未专门针对涉医犯罪进行立法调整。为使“医闹入刑”更好实施。特建议:
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增设“扰乱医疗秩序罪”。
全国政协委员 孙建方
着力解决分级诊疗推进中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朝着医疗资源“合理分流”的方向努力,推进医疗机构的分层服务改革,但与“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要求依然相距很远。我国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广大患者“趋高就医”的现象依然突出,以至于出现了暑假期间,大医院门诊量破万已成常态,门诊压力非常大。大医院门诊量的高企,很大一个原因在于对患者的零门槛。什么患者都收治,使得大医院收治了大量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
为彻底改变上述现象,建议:第一,完善体系设计,明确功能定位。第二,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这集中表现在加大对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引进培养的扶持;继续大力推进对口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纵向联合体等紧密型合作模式。第三,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制度引导。第四,加快平台建设,减轻患者负担。第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
全国政协委员 林绍彬
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救助机制
2016年大病保险实现了全覆盖。但目前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还有很多方面做得不足,为更好地推进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特此建议:
提高大病医保赔付比例,提高救助标准。全国应统一标准,将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人群应纳尽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将低保边缘户及因灾难、意外损伤、大病、特殊疾病、罕见病及慢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扩大大病救助的病种,并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更新病种目录。
畅通和优化大病救助基金的申报与实时报销渠道,实现在医保中心可以一站式得到医保和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简化快捷救助报销程序。要应用大数据技术,促进各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全国大病保险纳入一站式结算平台,方便困难群众的跨地域就医费用结算。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设立专项基金,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实行实时精准帮扶。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爱心企业和个人的作用,可推行“捐赠抵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