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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总第4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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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479期

发布时间: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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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科学、公正的鉴定是法官的“依赖”

发布时间:2016-12-01来源:《医师报》作者:张海丽  阅读: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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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在朋友圈里看到《医师报》刊发的《一个由吗啡引发的医疗纠纷》。作为在临床工作了20余年的我来说,阅读后心里五味杂陈。

私下里和医生朋友聊起医疗纠纷,他们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说“如医疗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应承担的责任我们责无旁贷,但前提条件是该纠纷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的确,公平、公正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医、患均为可取之道。处理医疗纠纷的真正意义在于,让我们的医务人员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从而在今后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为患者提供更为安全的医疗,而不是息事宁人。

医疗纠纷案件具有特别强的专业性,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几乎完全依赖于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甚至有的法官直接告知:“没有鉴定结论,我无法作出判决。”在这样的情形下,鉴定结论的客观、科学、公正性显得格外重要。

作为司法鉴定人员,一定要恪守职业道德,让作出的每一份《鉴定意见书》都能成为法院公正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证据。

(更多报道详见第10版、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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