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进行一致性评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给出解释,药品生产企业应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评价,要求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有利于节约社会的医药费用。同时,要求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2007年10月1日前新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
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该意见包括四方面:第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应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开展相关研究,确保药品展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第二,从政府层面,要统筹协调产品参比制剂的确认、评价方法和资料申报、评价,以及对这项工作给予指导;第三,要在临床使用和医疗保险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第四,意见明确了时间的节点。
业内人士表示,该意见公布后,将对国内仿制药品质量提升产生重大督促,对下一步安全用药及节约医药费用将是一个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