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萍)“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加大激励力度、劳务费不设限、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设“科研财务助理”解放科研人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释放出一系列利好消息。
《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亮点解读
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本报7月21日《怎样终结职称论文?》报道中曾提到,目前我国科研经费使用中,对于人员费的使用还存在很多限制,应适当增加“人头费”。
《意见》明确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
增加间接费用
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10类左右的支出科目;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意见》简化了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允许对一些科目合并“同类项”,如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为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意见》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设科研财务助理
针对科研人员经常反映,报销手续繁琐、程序复杂、时间久、难度大的问题,《意见》也给出明确回应。
《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这一要求意在“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