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哮喘的治疗药物分为控制性药物和缓解性药物两大类。控制性药物侧重于哮喘的炎症机制,主要药物包括吸入性皮质激素(ICS)、ICS/长效β2受体激动剂混合制剂(ICS/LABA)等;缓解性药物则针对哮喘发作时气道痉挛的控制和缓解,主要药物包括短效吸入性β2激动剂(SABA)、短效抗胆碱能药物(SAMA)、长效抗胆碱能药物(LAMA)、茶碱等。在哮喘整个治疗过程中,围绕哮喘病情评估、治疗方案的调整以及治疗反应的评价这三个环节进行。
根据国内外相关指南,哮喘分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而哮喘的治疗侧重于急性发作期和慢性持续期,尤其是慢性持续期。
慢性持续期:
治疗分5个阶梯进行
哮喘患者的治疗方案需根据哮喘控制状态而在这五个阶梯之间升级或降级(表1)。对每位患者的每次起始治疗时均需记录当前的相关症状、哮喘症状的控制及伴随的危险因素,并确认该患者能正确使用吸入装置,同时还需制定随访计划等。实施本次治疗后2~3个月需评估疗效,调整治疗(包括非药物治疗)。
急性发作期:
尽快缓解气道痉挛
哮喘患者常需急诊就治或住院治疗,治疗目标是尽快缓解气道痉挛,纠正低氧血症,恢复肺功能,预防进一步恶化或再次发作,防治并发症。
轻度急性发作 定量气雾剂吸入SABA,在第1 h内每20 min吸入1~2喷。随后轻度急性发作可调整为每3~4 h吸入1~2喷。效果不佳时可加缓释茶碱片,或加用SAMA吸入。
中度急性发作 吸入SABA(常采用雾化吸入方法),第1 h内可持续雾化吸入。联合应用雾化吸入SAMA/皮质激素混悬液。也可联合静脉注射茶碱类。如果治疗效果不佳,尤其是在控制性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发生的急性发作,应尽早口服皮质激素,同时吸氧。
重度至危重度 持续雾化吸入SABA,联合雾化吸入SAMA/皮质激素混悬液,以及静脉滴注茶碱类药物。吸氧。尽早静脉应用皮质激素,待病情得到控制和缓解后改为口服给药。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纠正酸碱失衡。当pH<7.2且合并代谢性酸中毒时,应适当补碱。经过上述治疗,临床症状和肺功能无改善甚至急性恶化者,应及时给予机械通气治疗。此外,应积极预防或治疗呼吸道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