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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总第4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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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政府定价时代即将终结

发布时间:2015-05-07来源:《医师报》作者:张雨  阅读: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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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b.png本报讯(记者 张雨)施行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将在6月1日正式终结。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国家发改委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表示,此次药品价格改革,重点是在建立一种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能够及时的反映市场的供求。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研发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另一方面又能够满足临床常用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张海澄教授告诉本报记者,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很难实现供方与需方的直接博弈,因此也比较难实现市场定价。国家的监管境遇将会更加严峻。“对于医保部门来说,影响会更大。市场的价格是浮动的,医保的报销如何在浮动的环境中控制总额或将成为一项课题。”

改革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药品价格管理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和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规定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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