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纠纷频发,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引发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医患纠纷却不是现代社会的独有现象,在古代中国,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同样层出不穷,有的医生甚至被患者家属灌粪水。
神医扁鹊的“六不治”
先秦时期神医扁鹊曾提出了“六不治”观点。第一是“骄恣不论于理”。这种患者傲慢放纵,不讲道理,最可能成为 “医闹”,应敬而远之。其余五类,一是只重视钱财不重视保养身体的人;二是对服饰、饮食、药物等过于挑剔的人;三是体内气血错乱、脏腑功能严重衰竭的人;四是身体极端羸弱、不能承受药力的人;五是信鬼神不信医的人。
古人看病有一个观点,叫“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意思就是强调家传和临床经验对医生的重要性。
但是即便医术再高明,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医疗风险。为了尽量减少麻烦,古代医生十分注重自我保护,在行医时会“挑”患者,拒绝治不好、不好治的患者。
富人多收点 穷人免费治
古代医生多在家接诊或出诊。看病没有“统一价格表”,也不明码标价,但有“潜规则”:对有钱的患者多收点,穷人则少收点,甚至免费。
医生收受“红包”如今广受诟病,这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古代,医生收“红包”则很正常。“红包”是古代医生主要收入之一,给医生送“红包”也是古代患者求医的传统,即便皇家也不例外。
当年唐高宗李治“苦风眩头重,目不能视”,请来不少名师,用了不少绝招,都治不好。后来御医秦鸣鹤大胆采用“放血疗法”,一针下去,疗效立见。据《大唐新语•谀佞》中记载,起初武则天是强烈反对“放血”的,见到奇效后,亲自给秦鸣鹤送了大红包。
古代就依法处理医患纠纷
古代很多医患纠纷大多是“私了”,唐宋开始流行通过法律来处理医患纠纷。《唐律》规定:凡医生为人配药,以及药局配药后,标注的药名、服法、用量以及禁忌等事项不规范而造成患者死亡的,判有期徒刑两年半。
或许是医患纠纷增多之故,元朝有关处理医患纠纷的诏令也随之增多,元律不仅严惩“假医”,还对官办医疗机构惠民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做出规定,解决医生没有钱不看病的问题。大德三年(1299)正月,元成宗下诏,要求“各路置惠民药局,择良医主之,庶使贫乏病疾之人不致失所”。
明朝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已出现了第三方仲裁、鉴定。《大明律•刑律•人命》中明确规定,违规的医生“不许行医”,即现代所谓吊销行医资格证;处理事故时,“责令别医辨验”,这“别医”就是其他医生,相当于现代医疗事故的第三方鉴定;出现严重的医疗事故,医生要被砍头。
明朝的法规有很强的操作性。明代颜俊彦《盟水斋存牍》 一书就记录了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时人何运昌请来医生刘期兴给弟弟何洪看病,结果刘期兴因疏忽把何洪看死了,双方闹进了官府。最后按察司判决:“刘期兴依拟杖发,不许行医,库收缴。”
(摘自《文史博览》,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