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外伤害和猝死发生的10分钟内,对伤病员进行以包扎止血、心肺复苏等为主的紧急救治,常可挽救伤病员的生命。
以心跳骤停为例,在美国,心跳骤停的急救成功率可达49%以上,而在我国却不足2%。造成如此大差别的最重要原因是,在美国第一现场的施救者不是医生,而是从小就接受急救训练的老百姓。这一事实既反映了国民的院前急救能力对于生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也反映了我国国民院前急救能力严重不足的现状。
导致我国国民院前急救能力严重不足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我国对院前急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急救知识普及率很低,城市人口中接受过培训的不足0.1%;其次,政府对此项工作统筹推动不力,美国国会于1973年即通过了《急救医疗体系ESSS法案》,我国则相对落后很多;再次,未能建立警察、司机、路管、消防员等高危行业“准专业”急救队伍;最后,未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为改变我国国民院前急救能力低下的现状,我建议:第一,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筹设计,组织国民院前急救培训和普及工作,将院前急救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列为我国卫生保健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予以重视,做好顶层设计。第二,将院前急救技术作为高中的必修课,由教育部协同卫计委编写教材、进行师资培训,在高中阶段开设,作为通识教育的组成部分。第三,强化对高危行业员工的培训,国家可采用技能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高危行业员工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分期培训,逐步实现高危行业全员拥有院前急救知识和能力。第四,建立国家医学急救员资格认证制度,对完成规范化院前急救技术培训并通认证考试的,应予以资格认证并发放急救员执照。第五,制定全国统一的院前急救相关制度规定,指导和规范全国院前急救及培训工作,为院前急救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同时,积极为我国急救医疗立法做好准备,力争尽早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