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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总第4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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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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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乡镇卫生院的春天

发布时间:2016-06-16来源:《医师报》作者:杨萍  阅读: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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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6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今年起,各地要以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负责人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对象是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具备临床、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要求,且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成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也可以报名参加培训。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可根据个人和单位需要,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培训,不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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