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一些严重失实的媒体报道,犹如泼在医疗界头上的污水,损害了医务人员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无异于为紧张的医患关系“火上浇油”。通过司法程序去辨明是非远比在网络上打口水架要文明得多。近日获悉,“丢肾门”当事医生欲起诉《新安晚报》,我们应该相信,法院会对此类社会关注的纠纷事件予以充分重视,并作出最终判决。医生维权意识的觉醒仿佛让人们看到了此类问题得到改善的一丝曙光。
然而,对医疗界的某些观点,着实不敢苟同,例如“建议在医疗纠纷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一律不允许进行媒体报道”,“医学事件应由医学媒体报道”……
我们应该对媒体的职能有正确的了解。有学者曾形象做出了这样的比喻:“尘埃乍起”是新闻学;“尘埃落定”,是历史学;“落定许久”,是考古学;“尘埃飞扬”,是社会学。所以,课件“新”是新闻媒体存在的生命所在。如果都等到事件调查清楚了媒体才可以介入报道,这显然是不切合实际。而如果今天“医学事件应由医学媒体报道”,明天“司法腐败事件应由司法媒体报道”,“涉军事件应由军队媒体报道”,这显然与新闻自由的基本原则相悖,容易形成行业壁垒与行业保护,不利于构建全社会的新闻监督机制。
当然新闻媒体有义务保障报道内容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容不得半点虚假、捏造、夸大和歪曲。如果新闻报道忽略了“记者要当第三者”的客观原则,带有感情色彩,甚至于充当仲裁者、执法者或代言者,就容易被主观因素干扰,而影响报道的客观性,例如只呈现利益一方的观点,就很容易形成报道片面化。在医疗事件报道中,就容易出现此类问题。因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敢于面对镜头,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古人云:“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媒体人作为时代记录者,仅仅呈现眼见是不够的,也有对眼见核实的职业义务,并实时提醒自己“眼见不一定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