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乃是自然规律,人力难以违抗。在众多慢性疾病中,当以癌症的威胁最大。由于各种致癌因素的迟发效应,即使采取有效措施,预计在今后的20余年,我国将会有近1/4的成员循此途离开人间。换言之,在升入天堂前必将经历晚期癌症的阶段,这不但是对医疗或个人的挑战,也将是一个严峻的社会及家庭问题,何以处之?
痛苦与孤独临终患者最大的恐惧
人体的癌症众多,其生物学行为也各异,并非所有癌症一旦发生复发或转移即意味死亡,但治愈机会大减,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所以,当面临此处境时应客观冷静地对待,切忌感情用事,应多方征求诊治意见,一旦确认治愈无望时,患者及其家属实际上面临“在生命的数量和质量之间作出选择”。作者行医已逾60年,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有意思的是,多数对医学知识有较深了解或患者自身是医师者,往往选择在人生最后的珍贵时光里,尽量与亲人一起享受生活,少遭罪。他们并不选择“近水楼台先得月”,为自己使用最昂贵的药和最先进的治疗手段,而是仅选择较少医疗干预的对症或支持治疗。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及多年临床经验使他们深知药物和手术等治疗的局限性,以及这些针对肿瘤的治疗给患者带来的生活质量摧残和巨大的痛苦。他们深知,临终患者最恐惧的莫过于在巨大的痛苦中孤独地离开人间。
所以,针对晚期癌症患者,应将救治的重点从“清除癌症”转向“提高生活质量”,在尽可能保持较好生存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延长生存期。
维护知情权是真正的人道主义
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好死不如赖活”之说流传甚广,流毒匪浅。临床实践中,由于所谓的“保护性医疗”, 病情“假情报”使其丧失了对其病情的判断能力和决定权。人之常情的“求生欲”,医生们的救死扶伤“天职”,亲人们的尽“孝道”,再加上医患关系不正常等其他因素,医师难向患者吐“实情”,其后果使患者留恋人间最后权利被无情地剥夺,以至常选择了痛苦而昂贵的针对肿瘤的治疗。
维护患者对其病情的“知情权”不该因是晚期癌症患者而有所改变。当然具体执行时可因“人”而异,可在交代病情的“分寸”上加以掌握,但不应改变其已发展至晚期癌症的实质,这其实也是贯彻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因患者不仅是“生物人”,而且也是“社会人”,是家庭中的成员,也是单位中的职工,他们既具有社会职责也负有家庭义务,在其生命的最后时日,理应有充分时间对此作出安排,完成自己的最后愿望,不应被剥夺“知情权”,从而导致遗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