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2017-09-07 总第516期
当前位置:首页/数字报•在线读报/2017-09-07 总第516期
返回上层

总第516期

发布时间:2017-09-07

医事法律

标题导航

规范医疗 保护医患双方

发布时间:2017-09-07来源:《医师报》作者:责编:熊文爽  阅读: 644  

字体尺寸:放大缩小默认

是否需剖宫产

由产科指征决定

清华长庚医院妇产科主任廖秦平表示,自己从医几十年来从未遇到过如此绝对的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出现,而且,不管是剖宫产还是顺产并不能根据患者的意愿进行,而是根据孕妇的产科指征决定。

由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在2014年发布的剖宫产手术的专家共识中指出,剖宫产手术指征包括产道畸形、妊娠巨大儿者、头盆不称、胎位异常等15项症状。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表示,临床医师有权拒绝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的要求,但孕妇的要求应该得到尊重,并提供次选的建议。

剖宫产手术

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

此事在网上持续发酵,各方事件处理越来越复杂。其实,争议的热点在于产妇剖宫产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针对这个问题,医师报记者联系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良钢律师,王律师表示,在此次事件中,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知情同意方面,必须征求患者同意,并同时取得其家属同意并签字;而《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只需征得产妇自主同意并取得书面同意即可。首先,这两个法律本身就是有冲突的,其次,医院在患者病情危急状况下,也可履行相关手续即可进行手术。但在此次事件的各大媒体报道中可看出,孕妇的病情并没有达到生命垂危状态,所以医院不具备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要件。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妇产科魏丽惠教授认为,此次山西榆林孕妇跳楼事件只是个例,也不排除患者存在心理疾病的可能。在日常的工作中,患者及其患者家属商量决定,最后由患者家属签字完成知情告知。

而网友“妇产科医师顾玲芬”则提出,“中国也应该改变由别人签字同意做手术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有些医学的指征,有患者的要求,只是家属不同意,那么医院是否可以按照患者的意愿来做?”

另有媒体评论指出,在由医护人员严格监控下的病房,居然会发生产妇跳楼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说明医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6666131271654443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