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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总第5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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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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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方面源头治理“伤医 闹医 辱医”行为

发布时间:2017-09-07来源:《医师报》作者:衣晓峰  阅读: 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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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报讯(通讯员 衣晓峰)日前,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制定了《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实施意见》,针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提出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诚信治理等10个方面的工作措施,要求全面提升涉医违法犯罪案件防控能力。

《意见》强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在医院设立警务室;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并建议,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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