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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7 总第3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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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65期

发布时间: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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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助基金 钱哪来?怎么花?

发布时间:2014-07-17来源:《医师报》作者:本版责编: 张雨  阅读: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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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通知》足够振奋人心,但钱从哪里来?又该怎么花?依然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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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箭三雕  正中医改红心

▲ 本报记者  张雨

我国的医改已在深水区中摸索有一段时间了,如今该《通知》的发布可以说是医改进程迈出的一大步。在笔者看来,《通知》一箭三雕,同时改善了医改中三大主体问题。

首先,医院更加敢于作为。如今,医院可以说仅仅是个挂着公立牌子的企业,医院也需要生存。由于此前相关部门出台过“先看病后付费”的政策,但没有相关的政策保障,因此也造成有些时候医院面临先看病后,却没有人来付账的尴尬。如今,有了基金兜底,医院不用再担心找不到家属,亦不用再顾虑先看病后无人付费的情况,心结解开了,便会更加敢于作为。

其次,医生没了后顾之忧。此前,一些医生在面对特殊患者时往往有所犹豫。不救,自己内心会有所不安,更会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谴责;如果救了,则有可能因为给医院造成了损失而受到来自医院方面的压力或批评,以后的日子也不会好过。《通知》的出台可谓解除了医生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可以放开手脚,专心施救。

再次,患者得实惠,尤其是对于那些经济确实困难的患者而言。在西方一些国家,相关部门会通过金融系统了解患者的经济状况,如果确实无力承担,则会为患者直接减免费用,由专门基金承担医院的损失。该政策的发布,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国际人道主义精神的接轨,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当然,我们在为《通知》的发布摇旗呐喊的同时,还需明确基金监管、审批程序两大问题。首先,既要把每一笔钱物尽其用,同时又不能把基金把得过死,失去其本身的意义。其次,审批程序要尽量简化,细则要不留死角,在保障被救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给投机者以钻空子的机会。


医生放心救人的社会义务

▲ 广西雁山区人民医院  唐传艳

尽管有应急救助基金,医院也无法完全做到不“赔本”,包括医院在内的多方出资,一直是解决类似问题的常态。问题是,对于费用问题,医院不仅有明规,往往还会有“暗要求”,许多医院实行收入与医生的绩效挂钩,甚至有医院规定,对于欠费,直接按比例扣除医生的奖金,假如这一点不改,医生就容易两头受气。可见,要想医生放心救人,还须给予医生宽松的执业环境,不将医院收入与医生奖金挂钩。

此外,基金运用得越好,无偿救助的人就会越多,对于医疗欠费反而形成鼓励。有病没钱的人,可能会走上这条路,甚至不排除会出现患者被遗弃的现象。要想保证基金这一善款都得到善用,无条件救人不应成为对恶意欠费的鼓励。但如果让医院和医生去打官司和追讨债务,则显然是医疗资源的一种浪费,社会组织可承担这一任务,向医院和医生们伸出援手。

救助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但其涉及到的一些问题,又不能单纯靠医院和医生去解决,惟有多方伸出援手,医生们才能无顾忌地向患者伸出援手。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需要“两个扩大”

▲ 新疆  刘鹏

在笔者看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从筹建到建立,再到落地发挥作用,尚需要“两个扩大”。

一是资金来源要扩大。目前,基金主要依靠地方财政为支撑,这在地方财政紧张,各项民生保障、基础建设工作千头万绪的情况下,要实现长效发展,显然并不容易。基于此,国家财政有必要给予支持,慈善机构也有必要提供帮助,甚至有必要利用政策优惠等办法,鼓励一些药企等积极参与,在药品、器械等方面提供资助。

二是支付范围要扩大。以山东省为例,其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两大保障对象为“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但仍有一部分急症患者介于二者之间,他们既不是“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也不曾“拖欠急救费用”,但他们的确身患急症需要帮助。由此在基金成熟后,有必要对支付范围进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