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山东省卫计委公布了《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如果医生非法收受患者财物5000元以上,将吊销医师执业证。
“基准”规定,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价值(货值)不足2000元的属于轻微,给予警告;2000~3000元的,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3000~4000元的,责令暂停执业7~9个月活动;4000~5000元的,责令暂停执业10个月以上1年以下;5000元以上属于特别严重,将直接吊销执业证书。基准自2015年5月15日起施行。(据4月18日《齐鲁晚报》报道)
点评
狠刹行业弊病,看来山东是动了真格。出台具体标准,数字如此详细。不过,如此严的标准,还真得在具体执行监督措施上下工夫,可千万别让执行扫了规矩的威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