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解放军总医院营养科薛长勇教授介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介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类供患者使用的产品,不具备治疗疾病作用,仅是改善患者营养状况,为患者治疗和康复提供必要基础,只要患者肠道具有一定功能,医生或营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和营养状态选择合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薛教授表示,在国内,由于法规滞后,肠内营养支持发展缓慢,由此造成了临床上盲目滥用肠外营养制剂的局面,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医疗费用增长。我国此次出台的“通则”属于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该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和进口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从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从而保障该类产品的安全、科学和临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