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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总第4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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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468期

发布时间: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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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部分医院将实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发布时间:2016-09-08来源:《医师报》作者:任艺  阅读: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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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 任艺)9月6日,记者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132家医疗机构将对首批27项临床检验结果实施互认,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

在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后,京津冀地区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接诊医疗机构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互认工作实施后出现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不符合互认要求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资格;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机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