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医生的价值,我们往往会抱怨临床医疗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太低。例如:“大抢救的服务内容包括成立专门抢救班子、主管医生不得离开现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院内外会诊、专人护理、配合抢救。一天的费用只有72元。”这样的改革一点都看不出尊重生命的价值在哪里。
对于政府提供的,作为健康人权保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技术性落实措施,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服务,应该低价乃至免费。靠财政保障,才能切实使救命的服务可及,才是“尊重生命的价值”。而医护人员的价值,与公益性服务收费的高低,完全是两码事。
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己任的医护人员的职业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声望、体面的收入、完善的福利待遇以及广阔的社会发展空间等。如果我们承认,其薪酬收入和福利待遇不应与创收挂钩,那么服务项目定价几何,与医生自身的职业价值,又有何关联呢?
支撑公立医院运转与发展,支撑公立医院医生的薪酬与福利,应该是政府的财政保障,而不是提高收费标准,与患争利。以医养医与以药养医、以检养医实质一样,都是在经济这个要素上,造成医患之间成为实际的对手,从而把社会保障不彰积存的社会矛盾,“成功地”导入医院,引致医患无穷尽的矛盾冲突。
医应该如何来养?这个根本道理如果不厘清,“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将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