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肖像权被侵犯
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同时,公民还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盗用李利等教授的姓名,且未经其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已经侵犯了李利等教授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维权途径
被侵权的医师可以姓名权、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向发布其照片和出诊信息的美容、整形医院发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以该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为由,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证据收集
被侵权医师若进行民事诉讼,要做好如下取证工作:
到公证处将发布其照片及出诊信息的网页、广告彩页等宣传资料进行公证。
将与该美容、整形医院的咨询记录,沟通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予以保存。
尽可能更多的获悉广告制作商、广告发布者,产品经销商等信息,以作为该侵权案件的适格被告。
如被侵权的医师认为该违法广告已对其名誉造成损害,也可收集侵权网页、图片被点击转发的数据;造成自己社会评价降低的证人证言;以及因发布医师照片和出诊信息获得利益的相关机构材料,一并交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