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74岁外地男性患者李某来信投诉其因尿路感染在某院住院治疗,医院多收费情况。患者认为尿路感染是小问题,不应花费七千余元,医院存在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并且医院拒不开具住院发票导致其无法报销。
我处接到来信后立即交办某医院并要求限期上报办理报告。当事医院根据患者病情、最新的诊疗指南等对此进行了解释。至于发票问题,是因为患者出院时还仍欠费,院方允许其延缓缴费,费用交清后自然会为其开具发票。
医患双方各执一词。让医患双方心服口服,必须借助第三方评价机制做出科学评判。经考虑,我们决定使用DRGs(“按疾病诊断分组”)评价机制作出结论意见。其主要特点是以病例组合的基本依据,综合考虑病例的个体特征如年龄、性别、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将临床过程相近、费用消耗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个组(DRG)中。
以DRGs为指导思想,可以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标准的制定,达到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有利于费用控制。
经查,患者李某在DRG分组中分到“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中的LS25(肾及尿路感染不伴合并症与伴随病),对本市该组65-75岁患者的费用进行了分析,平均住院费用为7761元。李某住院费用7956.02元,费用与均值相近,且治疗期间未使用贵重药品及高值检查,不能认为医院收费不合理。
我委将答复意见给本人寄出后,患者未再来信,并在医院的协助下,交清了费用拿到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