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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总第3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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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55期

发布时间:20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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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血压指南对我国高血压防治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4-05-08来源:《医师报》作者:郭艺芳  阅读: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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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日本高血压协会更新并发布2014年日本高血压指南(JSH 2014),对血压管理的热点问题进行重新分析,并提出多项建议。(Hypertens Res. 2014,37:253)

该指南继续建议根据高血压患者的并存危险因素与靶器官损害情况选择降压药物,并提出各类药物的优选适应证。(1)CCB:左心室肥厚、心动过速(非二氢吡啶类)、心绞痛、慢性肾脏病(无蛋白尿)、慢性脑血管病;(2)ARB/ACEI:左心室肥厚、心衰、心肌梗死后、慢性肾脏病(伴或不伴蛋白尿)、慢性脑血管病、糖尿病与代谢综合征;(3)噻嗪类利尿剂:心衰、慢性肾脏病(无蛋白尿)、慢性脑血管病;(4)β受体阻滞剂:心衰、心动过速、心绞痛、心肌梗死后。

借鉴意义  由于中日在人口学与遗传学、流行病学特征等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因此日本指南对我国具有更多可借鉴之处。例如,虽欧美指南均放宽糖尿病患者的血压目标值(收缩压放宽至140 mm Hg),但JSH 2014建议目标值为<130/80 mm Hg,主要理由是严格控制血压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卒中风险,而日本高血压患者的卒中风险明显高于欧美患者,这一点与我国非常相似。因此我国也应坚持更为严格的血压管理策略。JSH 2014同样下调了β受体阻滞剂的临床地位。我国目前高血压防治水平还较低,保留β受体阻滞剂一线地位有助于提供更多治疗选择。只要高血压患者得到初步治疗,即使方案不是尽善尽美,亦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高血压所致不良事件。因此,我国不应下调β受体阻滞剂地位。任何国家在制定指南时均应充分考虑本国具体情况,而不应盲目照搬其他国家的指南性文件。


指南要点

☆ 降压药物的心血管保护作用主要取决于血压下降本身而非药物类别。

☆ 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以及药物的强制性适应证与禁忌证选择降压药物。

☆ 对于无强制性适应证的高血压患者,可首选钙拮抗剂(CCB)、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利尿剂;不建议将β受体阻滞剂作为一线降压药物。

☆ 长效降压药物每日服用1次,但为达到24 h平稳血压,有些患者可能需要分2次用药。

☆ 应将高血压患者的血压逐渐降至目标值以下(数月内),但高危患者(如合并多种心血管危险因素的3级高血压)应在数周内使其血压达标。

☆ 为使血压达标,多数患者需要联合应用两种或三种药物。

☆ 联合应用不同作用机制的降压药物有助于增强降压疗效。

☆ 推荐5种联合方案:ACEI+CCB;ARB+CCB; ACEI+利尿剂;ARB+利尿剂;CCB+利尿剂。

☆ 应用固定复方制剂有助于简化治疗方案,进而提高治疗依从性并改善血压控制情况。

☆ 降压目标值:一般患者<140/90 mm Hg;75岁以上患者<150/90 mm Hg,若耐受可降至<140/90 mm Hg;糖尿病患者<130/80 mm 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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