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使得因无过错输血感染病毒的患者陷入了无助的深渊。因此,建议建立补偿机制,实行对无过错输血感染所产生责任的合理分担,以体现社会的公允性。
首先,建立保险机制。保险公司设立输血风险险种,可采用多种途径投保,以分担风险。
其次,建立“无过错输血感染受害救济补偿制度”,弥补单纯保险制度的不足。建议在医学会下设一个救济委员会,负责管理无过错输血感染受害救济补偿的有关问题。委员会可以由医生、法律人士和社会公正人士组成。但该委员会并不对基金本身进行管理,而是委托给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管理。为维持本基金实际的稳固之基础,国家需用一定的资金作为无过错输血感染受害救济基金的基础资金。
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害人死亡的继承人均可在一定期限内向无过错输血感染受害救济委员会提出理赔之申请,将申请书以及证明和其他足以证明的材料交到救济委员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通知相关的血站和医疗机构提供无过错之证明并组织委员进行审议和鉴定,最终核定后应通知请求权人。